贵州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其他类事项办事指南 | ||||||||||||||||||||||||
基本信息 | ||||||||||||||||||||||||
事项名称 |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资助 | |||||||||||||||||||||||
事项编码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其他类 | ||||||||||||||||||||
权力部门 |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知识产权局)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办理对象 | 企业法人 | |||||||||||||||||||
法定时限 | 无相关规定 | 承诺时限 | 120个工作日 | 数 量 | 无限制 | |||||||||||||||||||
办理窗口 | 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B区B040贵州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窗口(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原展览馆)1路、2路、6路、 11路、16路、17路、20路、21路、22路、23路、24路、29路、38路、44路、65路、219路、 229路等多条公交线路经停, 可在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等公交站点上/下车。地图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上午09:00-12:00,星期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网上申请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预约。 | 在线申请 在线预约 | ||||||||||||||||||||||
申请条件及 条件依据 | 《贵州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 3、管理标准化建设。《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机构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公示 | 需公示,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无规定 | |||||||||||||||||||||
办理查询 | 可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咨 询 | 在省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咨询或在省政务服务大厅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知识产权局)窗口现场咨询,以及通过贵州省科技厅(贵州省知识产权局)窗口电话0851-86860549咨询,或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咨询。 | |||||||||||||||||||||||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省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省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0851-86986800、86986900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投诉。 |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设定依据 | ||||||||||||||||||||||||
1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 ||||||||||||||||||||||
依据描述 | 第七条 国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社会环境,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 | |||||||||||||||||||||||
2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 | ||||||||||||||||||||||
依据描述 | (11)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政策和产业、能源、环境保护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完善国家资助开发的科研成果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逐步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出口比例,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 | |||||||||||||||||||||||
3 | 法定依据 | 《贵州省专利条例》 | ||||||||||||||||||||||
依据描述 |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促进专利运用、资助专利申请、专利奖励、专利宣传培训、专利人才培养、专利保护和服务等相关工作。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 | |||||||||||||||||||||||
4 | 法定依据 | 《贵州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 | ||||||||||||||||||||||
依据描述 | 3、管理标准化建设。《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机构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资助10万元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1 | 专项资助申请材料
| 填写《贵州省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 申请单位 | 《贵州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材料 (二)申请专项资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贵州省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2、有关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专利清单、缴费收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法院判决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所提交的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与之核对。提供的材料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张并按顺序装订。 | ||||||||||||||||||||
特殊环节 | ||||||||||||||||||||||||
环节名称 | 无 | 完成时限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流程 | ||||||||||||||||||||||||
步骤 | 受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
受理 | 张力 0851-86987248 | 30个工作日 | 1.申请人登陆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进入“贵州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注册,经审核获得资助申报资格。 2.申请单位执行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第三方机构认证后,登陆贵州省专利申请资助管理系统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电子版相关证明材料。 | 通过或不通过 | ||||||||||||||||||||
步骤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
审查 | 核查纸质材料 | 吴永录 0851-86987249 | 30个工作日 | 办理人对申请单位上传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专利清单、缴费证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法院判决书、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等)进行网上审查。网上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应将纸件材料报送贵州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窗口进行核实。 | 核查合格提交厅长办公会。不合格告知相应理由。 | |||||||||||||||||||
步骤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流程 | 审查结果 | |||||||||||||||||||
审查与决定 | 厅长办公会 | 田景甲 0851-86987250 | 30个工作日 | 经审查合格的资助名单,需提交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厅(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 | 决定补助或不予补助。 | |||||||||||||||||||
决定与公示 | 公示 | 张力 0851-86987248 | 7个工作日 | 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资助企业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 无异议的给予资助 | |||||||||||||||||||
步骤 | 送达方式 | 办理人 | 法定时限 | 办理时限 | ||||||||||||||||||||
告知 | 电话告知 | 张力 0851-86987248 | 无 | 3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