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其他类事项办事指南 | |||||||||||||||||||||||
基本信息 | |||||||||||||||||||||||
事项名称 | 国家级科普基地推荐 | ||||||||||||||||||||||
事项编码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事项类型 | 其他类 | |||||||||||||||||||
权力部门 |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省知识产权局) | 办件类型 | 上报件 | 办理对象 | 独立法人 | ||||||||||||||||||
法定时限 | 无 | 承诺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数 量 | 无限制 | ||||||||||||||||||
办理窗口 | 贵州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B040窗口(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原展览馆)1路、2路、6路、 11路、16路、17路、20路、21路、22路、23路、24路、29路、38路、44路、65路、219路、 229路等多条公交线路经停, 可在新路口、省展览馆、青云路口等公交站点上/下车。地图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星期五上午09:00-12:00,星期五下午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预约服务除外)。 | ||||||||||||||||||||||
网上申请预约 | 申请人可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申请预约(地址:http://www.gzegn.gov.cn)。 | ||||||||||||||||||||||
申请条件及 条件依据 | 满足国家级科普基地的申报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十二五”专项规划》 | ||||||||||||||||||||||
审批收费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收费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收费依据及描述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公示 | 不需公示 | 年审或年检 | 无规定 | ||||||||||||||||||||
办理查询 |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客户端、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等方式查询事项的办理进程。 | ||||||||||||||||||||||
咨 询 | 在省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咨询或在省政务服务大厅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窗口现场咨询,以及通过贵州省科学技术厅窗口电话0851-86987250 咨询,或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咨询。 | ||||||||||||||||||||||
监督投诉 | 申请人可在省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现场投诉或通过省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投诉室电话0851-86986800、86986900投诉或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贵州省长栏目、多彩贵州网书记省长群众直通交流台省长留言板、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投诉。 |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 申请人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
设定依据 | |||||||||||||||||||||||
1 | 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 | |||||||||||||||||||||
依据描述 |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其他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场馆、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对现有科普场馆、设施应当加强利用、维修和改造。 | ||||||||||||||||||||||
2 | 法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 | |||||||||||||||||||||
依据描述 | (四十八)大力发展科普事业。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形成尊重科学、崇尚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建立科普事业的良性运行机制。建立科研机构、大学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制度。鼓励著名科学家和其他专家学者参与科普创作。切实加强科普场馆建设。 | ||||||||||||||||||||||
申请材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材料来源 | 法定依据及描述 | |||||||||||||||||||
1 | 国家级科普基地申报表 | 原件5份,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 申请人自行填写 | 国家有关部委对申报国家级科普基地的要求。 | |||||||||||||||||||
2 | 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 | 原件5份,封面加盖申请机构公章 | 申请人自行填写 | 国家有关部委对申报国家级科普基地的要求。 | |||||||||||||||||||
特殊环节 | |||||||||||||||||||||||
环节名称 | 无 | 完成时限 | 无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
法定依据 | 无 |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涉及收费 | ||||||||||||||||||||||
办理流程 | |||||||||||||||||||||||
步骤 | 受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
接件 | 张力 0851-86987249 | 30个工作日 | 符合国家有关部委的申报材料要求 |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不能当场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 3.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补正通知书; 4.能当场受理或通过补正材料达到受理条件的当场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 |||||||||||||||||||
步骤 | 环节名称 | 办理人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审查结果 | ||||||||||||||||||
审查 | 审查 | 田景甲 0851-86987250 | 50个工作日 | 国家有关部委对申报国家级科普基地的要求。 | 拟建议推荐或不推荐。 | ||||||||||||||||||
推荐 | 窗口现场领取、电话通知 | 张力 0851-86987249 | 10个工作日 | 领取推荐书 | 不颁发证件。 |